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有变更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记录和签字确认。
4、拆除工程施工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5.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和安全网须由专业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保存验收记录。
7、拆除工程施工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标准》JGJ 184号,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8.遇有暴雨、大雪、大雾或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严禁露天拆除。
9.拆除施工结束或暂停施工时,应将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并采取固定措施。
10、拆除工程施工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1、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执行。
12、当爆破工作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3.切割管道或容器前,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没有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执行。
15.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和记录;
(4)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